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匿名用戶
2021-04-01
納稅申報期限
1、營業(yè)稅、增值稅、城建稅、教育費附加、個人所得稅等于次月10日內為限期繳納期限;
2、企業(yè)所得稅季后15日內(當地稅務機關確認按月繳納的,次月10日)為限期繳納期限,匯算清繳期限為4個月;
3、房產稅、城鎮(zhèn)土地使用稅、車船稅等,按當地稅務機關的規(guī)定期限繳納(各地一般一年兩次等規(guī)定不一)。
4、限期繳納最后一日,遇到休息日,順延一日;遇到長假(春節(jié)、五一、十一節(jié)),按休息日順延;
5、滯納金按天加收萬分之五;
6、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后仍未繳納的,稅務機關可處于罰款